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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

2016-03-05 [文号]: 来源:admin 浏览次数:

各普通高等学校:

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高办函〔2015〕10号),经高校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公示,省教育厅决定,授予武汉大学何师元等同学完成的14项成果为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,授予华中科技大学赵苒婷等同学完成的47项成果为二等奖,授予华中师范大学李晗雪等同学完成的91项成果为三等奖,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(附件1)。

为做好2016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要求

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、奖励范围、工作程序、申报材料等按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〈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〉和〈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〉(修订)的通知》(鄂教高〔2006〕20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要求执行。各校申报限额见附件2,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各校在校内评审推荐时应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,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。除《办法》规定的成果范围外,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:

1.未在正式刊物(校级刊物及以上)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(含仅有用稿通知、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);

2.造型外观设计、建筑景观设计、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(如中标、采用等);

3.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;

4.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;

5.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(作者)的;

6.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;

7.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;

8.已获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比赛奖励的成果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。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方式提交:

1.《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》(附件2)。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,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,填写完整后附相应盖章;

2.成果原件。学术论文须扫描原刊封面、封底、目录、刊号页及正文部分。其他纸媒类型成果参照学术论文提供(文学类作品原件章节较长的,可提供全文扫描件或提供简介及精彩章节节选);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(MP4格式,分辨率640*480)。如有被“三大检索”等收录的学术论文,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、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(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,报告含有影响因子、他引次数等指标);

3.相关支撑材料。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、成果应用证明、鉴定材料、成果设计方案、实物展示图片(格式JPG,分辨率150dpi以上)等;

4.《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3)。

以上1-3项材料按顺序扫描原件后制成PDF文件(分辨率150dpi以上,大小控制在5MB以内),每项成果单独成一个PDF文件,命名规则为:高校名称-成果科类-校内推荐序号。所有成果汇总后以电子邮件(也可以U盘、光盘等形式)报至我厅高教处。第4项材料提供经学校盖章的纸质件一式一份,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档。

2016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8日。联系人:丁铱,电话:027-87328007,电子邮件:2967063179@qq.com。